索引号: | 003031320/202008-00074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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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8-27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2020-08-27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成文日期: | 关键词: |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 | |||
名 称: | 【文字解读-烟草专卖局】《蚌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3031320/202008-000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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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 ||
名 称: | 【文字解读-烟草专卖局】《蚌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政策解读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2020-08-27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关键词: |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 |
《蚌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蚌政办秘〔2020〕49号)已经正式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文件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对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蚌埠市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卷烟零售点布局逐步趋于稳定饱和,而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群众逐年增加,市场资源配置供需失衡,原《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烟草制品零售业发展的要求,为保证各方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7号)、《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科学、合理设置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能够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促进卷烟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释放经济增长潜力,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卷烟零售户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积极响应政府万博体育官网,万博手机版登录禁烟、控烟履约要求,控制卷烟零售点的设置,维护卷烟市场良好秩序,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积极做好控烟履约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了准确把握蚌埠市辖区卷烟市场现状,为下一步合理布局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蚌埠市烟草专卖局组织专卖、法规部门和四县级局等相关人员围绕合理布局工作召开多次讨论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排调查、积极收集各项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蚌埠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请方代表、零售户代表、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部分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条件的同时,注重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促进卷烟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卷烟零售户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五、主要内容(任务)
(一)万博体育官网,万博手机版登录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和标准的说明
1、规定了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采用距离调控模式设置,并针对原布局规定零售点设置距离标准不统一问题,进行了集中统一,辖区零售点设置距离统一设定为不少于50米(含50米),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的公平公正性,也更直观明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减少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2、增加了经营场所面积要求的设定,城市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乡镇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卖场、宾馆、酒店、娱乐等场所,且无禁止准入情形的,可以不受距离和户数等限制。
3、增加了总量控制的规定,农村自然村、军事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风景区、大专院校和飞机场、火车(高铁)站等区域设置了户数上限,采取总量控制的方式,或区域+距离的标准,总体达到烟草制品零售点“基本满足社会需求、零售客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的目标。
(二)不予设置零售点主要情形的说明
1、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游乐园、中小学校内,以及中小学校周围50米内不予设置零售点。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进行的设定。
2、住宅小区内,除地面一层全开放式门店以外的其他场所不予设置零售点。利用住宅开展经营的场所具有隐蔽性和私密性,性质模糊难以界定。出于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管理服务难以跟进。住宅小区中,居民主要活动场所一般是平层公共道路、街道、广场,在平层全开放式门店设置卷烟零售点,能够方便群众、满足需求,又能实现专卖营销对经营者的管理服务,因而对地面一层全开放式门店以外的其他场所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党政机关内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大型厂矿内等政府、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不予设置零售点。主要体现控烟履约的要求。
(三)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面积的说明
“经营面积”是指仅限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面积。商业用房,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该经营场所套内面积为准;其他情形以勘测人员测量经营面积为准。以上经营面积不含生活、办公、仓库以及其他使用面积。
(四)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的说明
本规定中的“两点间可通行距离”是指:经营场所建筑物的最近可通行距离,以经营场所的最近2个可通行的门边开始测量。通道中如遇固定障碍物,以距离固定障碍物边缘切线垂直方向30公分为测量点。道路黄(白)实线、黄虚线等,按照交通相关法规规定,视为不可通行的,测量时需沿最近的斑马线测量,并以距离斑马线最近一侧的起点30公分为测量点。
六、创新举措
结合具体情况,对弱势群体、军烈属等人群和涉及公共利益等事项予以一定的政策性倾斜,更好地提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证的残疾人(除智力残疾、盲人、聋哑人之外的明显可视的三级以上残疾),且首次办证的。
2、持有烈士证的军烈属(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持有证件(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扶贫对象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且首次办证的。残疾人、军烈属符合国家帮扶政策的特殊群体,且无禁止准入情形的,可以不受距离和户数等限制。
3、因城市建设需要,原固定经营场所因政府拆迁行为导致灭失,在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
4、许可证有效期内,原持证人死亡,其父母、配偶或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在原许可地址继续经营的。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善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积极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